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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城建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天津城建大学 2015-12-31 8:54:59

录取原则

  (1)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2)我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文理科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750分制)×60% +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40%。

  说明:我校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理科考生分别排序;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进行计算);如与生源所在省录取政策冲突时,以省政策为准。

  附:天津城建大学2015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

天津

河北

山西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494文,492理

494

440

443

481

500

463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北

四川

贵州

云南

甘肃

388

439文,424理

466

438

458

484

471

457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60% + 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40%。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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